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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T的历史及影响SWAT发展的重大事件

 

SWAT的历史和发展

1920年,由W. E. Fairbairn组建的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Shanghai Municipal Police,SMP)的打击小分队(Strike team)是现今公认最早的SWAT小队的【译注:Fairbairn的打击小分队主要是对付当时上海的中共中央特科,中共党员被捕后会被引渡给当时的南京政府,由于特科拥有武器而且通常都会反抗(被交到国民党手上就是死路一条),因此从SMP的角度来看,特科就属于有重武装的“罪犯”。】。1940年代美国许多大城市治安问题严重,多位执法人员被歹徒杀害,因此组织了特別的警察突击队用以对付有强大武裝的罪犯。查尔斯·惠特曼案件后,很多大城市的执法机构都感到需要组建专业的战术分队来应付类似的事件。真正有现代意义的特种装备与战术(SWAT)分队,最初是在1965年组建的一支对付华特暴动【译注:WATTS riot1965年8月洛山矶黑人区暴动】的一个反狙击小分队。这支小分队当时是4人小组的形式,但在1968年正式演变成为现今的5人小组式战术单位。其他的部门也很快地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单位。

今天SWAT小队的战术已普遍发生变化,今天的SWAT战术需要与媒体广泛的接触,而罪犯的装备和训练水平也在提高,大量的毒品资金给罪犯提供了巨大的资源,而许多小国家则并不愿为执法提供更多的资源。在这些国家,由于恐吓及腐败,一些政客和军队甚至协助毒贩种植、生产和输出毒品。


1987年12月5日,加州艾斯康迪多市罗伯特·加里·塔许纳案件

一个名叫罗伯特·加里·塔许纳(Robert Gary Taschner)的生存狂在自己的公寓里设置掩体。艾斯康迪多市(Escondido)警察局的SWAT小队试图用喇叭筒进行谈判,但塔许纳向警察开枪。谈判失败后艾斯康迪多SWAT用催泪弹配合进行了一次突击,结果一名警员被杀,突入行动失败。

圣地牙哥警察局的SWAT被召来协助。经过商量后,圣地牙哥SWAT制订了一个突击行动计划,打算进行两次催泪弹的齐射,并利用震撼弹突入屋内,他们还准备用一辆装甲车来掩护行动。突然一声枪响,塔许纳出奇不意地跑出房屋。他身上穿着作战服,一边跑一边用AKM横在腰边射击。当塔许纳从房子里跑出来时只有一名负责封锁警戒线的警员向他开枪,而其他警察都没有开枪,因为执法对象身上穿的迷彩服很像其他SWAT队员,所以其他警察没有反应过来。

执法对象跑出近8英尺,跑向一处藏有两名艾斯康迪多SWAT队员的木围栏,其中一名警员是带K-9【译注:即警犬】的。执法对象跑近围栏时开枪射击,在击中了其中一名SWAT队员的左手后枪就没响,而另一名队员(带K-9的)意识到执法对象的步枪可能卡壳或没子弹,于是立即朝执法对象射光了他的.45手枪的子弹,所有的子弹都打中了执法对象的身体。这名K-9警员把手枪放回枪套里后,看到尸体仍在颤抖,于是放出他的狗攻击执法对象的左臂。当其他警员过来协助时这名K-9警员又把执法对象的步枪移到一边,然后另外一名警员对准罪犯的头部开枪将其击毙。

【译注:生存狂——核威胁时代的产物,总认为世界大战将要爆发、人类将要灭亡,到时就要完全依靠自己在荒凉之地求生。他们大都愤世嫉俗、远离人群独居,以最艰苦的方式生活并锻炼自已和家人朋友,并大量储存武器弹药和生活医疗物资,挖掘掩体,以迎接世界未日的到来。】


加利福利亚州圣思多罗麦当劳大屠杀事件表,1984年7月18日

1600 警察调度中心接获第一个报警电话。
1604 派出第一支响应的警察队伍(包括4个巡逻单位和1个现场指挥)。
1605 向响应的单位发出第一个有关嫌疑犯描述的内部广播。
1606 第一个巡逻单位到达现场(SWAT队员罗萨里奥)并立即遭到枪击。
1608 响应报警而到达现场的医务人员被嫌疑犯开枪射击。
1610 开始全面动员SWAT
1612 现场指挥部确定在圣思多罗大道300号。
1619 请求增加救护资源(包括救护直升机)。
1623 由巡警和调查人员建立起警戒线。
1623 发出第二个有关嫌疑犯描述的内部广播。
1628 发出第三个有关嫌疑犯描述的内部广播。
1635 第一个SWAT狙击小组布置在餐厅的北面。
1645 SWAT与警戒线内的巡警和调查人员换防。
1646 两名受害/目击者从餐厅后门逃脱并接受警察的询问。
1648 内部广播发出有关嫌疑犯及其武器的准确描述。
1651 目击者证实至少仍有15人留在建筑物内,但生死不明,他们提供的资料也确定了嫌疑犯只有一个人且携带有多种武器。
1702 第二个SWAT狙击小组布置在麦当劳东面的邮局屋顶。
1703 布置在邮局一楼的SWAT警员开始监视嫌疑犯的情况,并移走停车场内阻挡开火线的车辆。
1704 1号狙击小组询问“绿灯”的授权。
1706 SWAT指挥官发出“红灯”的指令,即只许从外面射击,不能到里面射击,这是为了人质的安全。
1713 SWAT的突入/营救小组已经准备就绪,等待“绿灯”命令。
1714 嫌疑犯通过窗户向圣思多罗大道扫射。
1716 嫌疑犯向SWAT所在的邮局一楼扫射。
1717 SWAT的2号狙击小组在能够清楚看到嫌疑犯后立即射出一发.308子弹,命中嫌疑犯的胸部并将其击毙。

SWAT到达现场后,警员们曾向一名在场的现场指挥官请求射击授权,一开始他们被拒绝,大约十分钟后又被允许了,其实在SWAT最初的任务简报中就应该包括有射击授权的条件。

关于射击授权的条件,有四种类型:

  1. 当你或他人受到死亡的威胁或身体受攻击的情况下,可以开枪。

  2. 在准确清楚地辨认出嫌疑犯后你随时可以开枪射击。

  3. 你只能按照命令向指定的执法对象开枪。

  4. 你任何时候都不能射击(比如说,有大量的炸药),你所能做的只是寻找掩护。

如果只以初期的任务简报作依据,大多数战术分队都不能判定是否可以开枪,因此很多战术分队都规定到达现场后的队员可获得第1种类型的射击授权。


1989年3月22日阿灵顿市事件

1989年3月22日,维吉尼亚州阿灵顿市警察局的SWAT小队和谈判专家被唤到一间毒品加工场,一名罪犯用一把12号口径的霰弹枪劫持了多名人质。据说这名罪犯经常吸食可卡因和PCP【译注:迷幻药的一种】,事发当天他也有吸食毒品——由于毒瘾发作,他便剥下墙面上的油漆表层以摄取墙上残留的可卡因粉未。当时他要求用人质来换取可卡因,但没有得到答允。

谈判是通过从旁边一栋房子里大声传话进行的(因为通不进电话)。阿灵顿的SWAT把周围都封锁起来,包括后面的小巷和背靠着毒品屋的市政厅。初次谈判接触失败后,谈判专家便转移到毒品屋后面,打算在屋外再次谈判。

出乎意料的是执法对象突然用霰弹枪抵着一名女人质的头部走出屋外,他转身面对两名正暴露在空旷地的SWAT警员,当时他们立即蹲下并把武器抵在肩上,然后一名警员把他的霰弹枪放在地上并打算制服执法对象。SWAT的狙击手潜伏在小巷对面40~50英尺外的一扇 气窗上,他获得了开枪的许可。他有两把步枪:一支.308口径,一支.223口径,当时他选择了那把没有光学瞄准镜.223口径步枪。

狙击手射出致命的一枪,打断了执法对象的大动脉并将其击倒,但执法对象临死前仍能打出两枪。其中一枪击中了SWAT警员希尔的头部,把他打成重伤,那名警员正扔下他的霰弹枪去抢救枪口下的人质,虽然人质获救,但他也因此受了重伤。那把泵动霰弹枪打出的第二枪击中了第二名SWAT警员的腿部。当其他警员冲过来时 ,愤怒的谈判专家在他的潜伏地点用9mm手枪向执法对象开火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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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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