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霰弹枪教程——Massad Ayoob的《Stress Fire II》读书笔记 | |
<<回目录 | 第三章 霰弹枪弹药对人体的杀伤 |
巨大的停止作用是霰弹枪的招牌特点。但是霰弹枪可用的弹药种类很多,各自的效果都不太一样。在讲各种弹药的区别以前,先谈谈人体创伤。
注:原书提供很多验尸图片(因为本书作者是个很出名的验尸官),展示受伤情况。但是这些黑白图片难以扫描,而且也不雅,因此这里做省略。如果喜欢研究的,可以google这些词语:“shotgun wound”,自己看个够。
一个独头弹在人体造成的创伤是较大宽度和深度的“永久性受损组织空腔”。而多个小弹头造成的创伤要么是“贯穿伤”,要么是“浸润伤”。
“浸润伤”的发生是由于发射时枪口距离人体有一定距离,弹头进入人体时发生扩散,令多个组织,包括神经、血管、骨骼等同时受创。这种伤害对人体的破坏往往比“贯穿伤”更大,作用更快。
“贯穿伤”的发生是由于发射时枪口离人体很近,弹头对人体和器官直接穿透。由于多个小弹头的发射面积比独头弹的截面大,因此多个小弹头造成的贯穿伤会比独头弹所造成的伤更严重。
在极近距离,连弹头底下的软塑料弹托也会造成伤害,甚至和弹头一起进入伤口。在7米以外的距离,弹托会另外造成一个伤口,或者起码一个淤青。在一次袭警事件中,一个伊利诺斯州的警员被歹徒用12号霰弹枪(装了6号鸟弹)几乎顶着颈部打了一枪。这枪在这名警员的颈部造成了一个两英寸大的伤口。神奇的是这名警员后来竟然活了下来!原因就是那一发弹药的软塑料弹托同时打进了他的颈部,刚好把颈部大动脉的创伤口给堵住了,减少了流血。
另外,在霰弹枪的枪伤里面另一种常见现象是“弹子球创伤”。如果弹头打到了硬的骨骼,它们会发生反弹,在另一个方向造成创伤。这个现象也会发生在人体外部——如果弹头在击中人体前碰到或者穿过了硬的物体,也会给人造成不同于弹道方向的创伤。
12号霰弹枪弹和各种手枪子弹的外形比较:1) 3英寸12号马格南霰弹 ;2)AA电池 ;3) .454 Casull ;4) .45 Win Mag ;5) .44 Rem Mag ;6) .357 Mag ;7) .38 Special ;8) .45 ACP ;9) .38 Super ;10) 9×19mm Para ;11) .32 ACP ;12) .22 LR
霰弹弹药的组成 |
霰弹弹药的结构,左为霰弹,右为独头弹 |
霰弹枪发射的瞬间,可以看到弹托的作用
以下看看市面上有的几种霰弹枪弹药:
1. 橡胶弹
又称为“非致命性弹药”。但是如果发射的距离够近,这些弹头一样能要人的命。另一方面,如果发射的距离太远,这些弹头又等于搔痒。用橡胶弹头最主要的问题是,如果把人打死了,弄到要上法庭,你(警察)用这种“非致命性弹药”在辩论一开头就很吃亏,仿佛是当初你自己都觉得对方罪不至死,本来就不应该使用致命的手段,所以才使用这样的弹药。作者的看法:如果你手里的武器是用来杀人的,你就不要在使用它的时候又企图尽量不杀人!这个矛盾会让你左右做人难,甚至送命。
2. 气体药剂弹
主要分为CN(催泪气体)和CS(窒息气体)两种。这些释放气体为主的弹药,主要用于小范围的室内空间。如果发射距离够近的话,这些弹药也可能打死人。而且,只要用这些东西,就一定要把防毒面具戴上。至于效果,很难说。有时对那些狗急跳墙的武装匪徒似乎作用有限。
3. 传统的霰弹枪弹药
某些“专家”建议警察用颗粒比较小的鸟弹作为近距离战斗弹药,理由是颗粒小的弹丸存速能力也较差,不会轻易地穿透木质或者复合材料的墙壁而误伤别的人。但是作者认为这样是错误的,因为美国的普通室内墙壁比较薄和松软,如果受此限制而使用穿透力太差的弹药,同样对穿厚衣服或者躲在家具(譬如沙发)后面的歹徒产生不了效果。无论是警察执行任务或者普通市民的家居防卫,都应该使用弹头较大的鹿弹。
00号鹿弹,每发弹里面有9个弹丸,每个弹丸.33直径 |
独头弹的弹头 |
鹿弹对于25米内的人体目标是非常有效的,比同样口径的独头弹更有杀伤力。产生有效的浸润创伤的有效距离是10-15米;而25-35米则是鹿弹产生杀伤作用的极限距离。而在更远的距离,譬如50米以外,鹿弹往往连厚纸板都打不破。但是这并不是说鹿弹在50米绝对没有杀伤力,只能说“难以预测”。曾有警员在警匪交火中,用12号霰弹枪和00号鹿弹,在50米距离向歹徒开了一枪。歹徒逃走,并在附近倒地身亡。法医后来发现歹徒的头部中了一个.33口径的鹿弹弹丸。
另外一次,警察包围了一个袭警抢枪的歹徒,双方交火。歹徒中弹身亡,但一个警员也不幸中弹牺牲。本来以为他是被歹徒抢来的左轮手枪打中的,但是验尸才发现他中的是60米以外的另一个警察的霰弹枪射出的00号鹿弹。弹丸在他的防弹衣下面进入身体,在下腹部造成一个致命的伤口。
在一年的不同季节不同温度的情况下,警员应该适当调整所用的弹药。在寒冷的冬天,大家穿衣服比较厚,那么用大弹丸的00或者000号鹿弹是恰当的。但在炎热的夏天,则可以调整到较小的1号鹿弹。这可以减少弹丸穿透身体再次伤人的可能性。
警员应该知道,就算是非常严重的伤势也不一定能够立即停止歹徒的犯罪行为。如果他吸毒或者用药物的话就更加如此。有一次,查毒品的警员设伏,和一个海洛因瘾君子交火。在不到7米的距离,警员用00号鹿弹打中了那个人,弹丸从身体前面进入,从后面飞出,打了个透心凉。然而,那个人没有立即倒地,而是抽搐了几下以后,转身就跑。警员再给他的背后补了一枪。又是一个完全穿透。那人还在走,走到门口的时候,另一个警员用手枪打中了他的后腰脊椎骨,他才终于倒下了。但是走上前去检验的警员竟然发现那个人还在企图把手枪对准警员。警员赶快给他来了第三下霰弹枪,9个弹丸全部打入他的身体。那个人手枪脱手,又抽搐起来,接着还爬到墙边,靠墙坐起来,对警员说道:“别开枪打我。我很HIGH。”警员回忆说,他讲话的声音好像在水里讲话一样含糊不清,估计是因为肺部已经浸满了血液的缘故。他后来在被送到医院后很快就死了。他的例子证明,一个人身上中了27颗鹿弹弹丸和一发手枪弹以后,还是有一定的行动能力。
另外一次,一个疑犯被警员用霰弹枪击中身体的侧面,弹丸完全穿透身体,从另一边腋下飞出来。那个疑犯的手枪脱手。由于已经没有威胁,警员于是不再开枪。疑犯踉踉跄跄地继续走了足足一个街区才终于倒地昏迷。警员过后说:“那个人走得象个僵尸一样。”疑犯后来被送到医院。警员跟去纪录口供,发现那人躺在病床上,医生正在给他检查伤口。那人见到警员进来,竟然坐起身来,指着警员说:“喂,你他妈的用枪打我!”
那个人后来活了下来。打中他的是一个12号独头弹,从左边胸部进入,穿过左肺,在心脏上面穿过,又穿过右肺,在右边腋窝飞出来,然后又打中右臂,并留在了右臂里面。
然而,我们不必怀疑独头弹的停止作用。著名的伊利诺斯州库克县枪击案里面,也是吸了毒的案犯身上被打了33发9mm手枪子弹,仍然在挣扎着给他自己的.45手枪换弹匣。趁这个空挡,一名警员绕到他的背后,用12号霰弹枪给他的背上来了一发独头弹。弹丸打断了他的脊骨,然后再打碎了他的心脏。他立即倒地身亡。另外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此处省略500字)。
虽然霰弹枪的威力很大,但是站在防卫者的角度,必须准备好随时再补一枪。有时候中枪倒地的歹徒会再爬起来,第一枪的效果也许只是短暂的。
作者的学校有个毕业警察,是个SWAT队员,有一次提着一把雷鸣顿870进入一个屋子营救人质。他看到凶徒举刀扑向人质,连忙举枪射击,打中凶徒的胸部。凶徒僵住不动,好像怔住了一样。其他SWAT队员趁此机会把女人质拉出了屋外。突然间凶徒又举刀向开枪的该警察扑过来,该警察只好向他再打了一枪。两枪都是独头弹。其中一枪把凶徒的脊椎骨打断了。这个凶徒最后活了下来,但是终身残废。
讲杀伤力的章节,如果没有凝胶实验的图片,似乎缺少了什么。作者给了很多血肉模糊的尸体图片,但是缺乏让人一目了然的效果展示。我只好自己再做点功课了。
12号独头弹,减速版本,14英寸枪管。一块凝胶还不够长,接驳两块才够用: | |
00号鹿弹: | |
1号鹿弹。可以看到穿透力的逐步下降。这个勉强打穿了一块凝胶: | |
4号鹿弹。穿透力进一步下降。这次打不穿一块凝胶了: | |
1号鸟弹,穿透力继续下降: | |
4号鸟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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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3 |